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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债务纠纷咨询常见问题详解

发布时间:2019-03-07

  债务纠纷涉及面非常广泛,所以很多人在设计债务纠纷时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是你就需要专业的咨询了,下面我们跟随深圳追债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债务纠纷咨询的相关资料吧。

  深圳债务纠纷咨询之债权人死亡

  债权人债务不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现实生活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借钱给另一方是常事,双方也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的一方死亡而消灭。

  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深圳债务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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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由此可见,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是遗产的一种,是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换句话讲,债权人死亡,债务依然存在,债务人仍然需要清偿欠款,只是其还款对象变成了债权人的继承人罢了。

  深圳债务纠纷咨询之债务人加入要满足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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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以上就是深圳追债公司为您介绍的关于深圳债务纠纷咨询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更多的常见债务纠纷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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