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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5

  相信有不少企业都出现过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候大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其它的企业进行借贷。接下来追债人网就给大家介绍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一)以联营形式借贷。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的本质特征。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是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一种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以投资形式借贷。

  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这种投资关系,本质上是借贷关系。

  (三)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

  规范的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实质上也是借贷关系。

  (四)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

  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借贷要注意什么

  1、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有效!但是风险较大。一旦出现纠纷,则可能被判定无效,届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欠款并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对于约定的利息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建议企业谨慎使用。

  2、为保证借贷合法有效,防止转化为非法集资,企业应当做到:借贷利率不宜过高;借款对象特定,避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借贷行为不能广为宣传,避免公开性;贷款的用途应当特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偿还保证。

  3、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若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过高而不予支持,建议以此为上限,可以约定一定的违约金,以提高收益。

  在看了追债人网的介绍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而企业在进行借贷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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