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往往会被各行各业的朋友提醒,一定要注意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很多朋友不了解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通常是多久?那下面就由深圳追债网为大家解读相关规定。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3年。
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3年,不予保护。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
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理解,这些也都是我们每一位债权人应该了解的,最基础的法律知识。也只有了解这些之后,我们才能更好的伸张自己的债务权利,如果您需要任何其他相关的帮助,也可以随时联系深圳追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