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公司,深圳追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深圳要债公司

追债人由专业律师带队全国追收借款、货款、工程款等各类疑难债务,收回付费,诚信合法、高效保密
追债人
当前位置:讨债人 > 追债新闻 > 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和义务?

追债新闻

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0-08-28

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可能会有借款人,那么借款人有怎样的权利?如果借款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应该怎样保护自身的权利?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广州飞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基本建设借贷合同、外汇借贷合同及其它有特殊用途的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贷款用途不同还可分为超定额借贷合同、结算借贷合同、大修理借贷合同、物资供销借贷合同等等。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2、依合同的约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3、不能按期还款,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款人申请延展,最高可享受延展原定借款期限一半以内的时间;

4、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二、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需要提供保证的,借款人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

2、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依合同确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按《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新文章

讨债技巧

债务答疑



长按识别二维码